各位学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以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取消2016年3月我省建工程造价员考试的通知》(陕建发〔2016〕5号)的要求,现对在我院考点报名参加2016年3月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学员的报名费予以退还,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时间:每周四下午和周五下午2:30—5:30 地点: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秦风楼304办公室 请相关学员尽快办理,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并且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建筑工程分院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