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通知>>正文

我院成为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09年12月15日 00:00  点击:[]

今日从教育部、财政部传来喜讯,我院继今年9月23日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验收评审,正式通过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验收,成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喜讯传来,全员振奋,这不仅是我院建设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陕西高职教育发展的一件大事,值得全员师生共同庆贺。
三年来,全体师生员工在院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发扬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圆满完成了师范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使我院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办学特色更加显明,示范引领作用得打咯充分发挥,为学院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教育部和财政部专家组根据各地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对照项目院校的建设任务书,对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一直认为我院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方案修订、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实现了预期目标,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能够很好的落实所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社会认可度普遍较高,同意通过验收。和我院一起通过验收的还有其他27所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高[2009]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项目院校加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示范并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财政部、教育部拟对示范作用发挥充分、办学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项目院校给予一次性奖励。要求各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以及院校举办方要加强对项目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为项目院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教育部、财政部还要求各项目院校要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示范性建设,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改革,完善产学结合运行机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继续发挥辐射作用,确保学校示范网站建设与成果展示在5年内持续更新,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加快改革与发展。
虽然已顺利通过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但我院示范建设工作并没有结束,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整合优化校内外资源,在各级部门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农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工学结合紧密的具有鲜明高职教育特色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示范、改革的示范、管理的示范。

上一条:关于英语四、六级和A、B级考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期中教学检查公开课听课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