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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四风建设创先争优工程之学风建设监督岗制度的通知

2011年05月31日 00:00  点击:[]

关于实施四风建设创先争优工程之学风建设监督岗制度的
  
 
各院(系)学工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四风建设创先争优工程的意见》党发(20117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学院、院(系)两级学生学风建设监督岗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设立学院、院(系)两级学生学风建设监督岗,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构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师督学与学生干部督察相结合、职能部门主抓与学风建设督察岗协助相结合的学风建设氛围,以形成合力,把学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组织机构 
设置学院和院(系)两级学生学风建设督察岗,院级学风建设督导岗由学生处领导并组织开展工作。院(系)级学风建设督察岗由各院(系)组建并组织开展工作。
院级学风建设监督岗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秘书长1名,督察员若干名。院(系)级学风建设督导岗由各院(系)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方便工作的原则,自行设置。
院级学风建设督察员主要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组成,全面负责院级学风建设的督察工作。院(系)级学风建设监督岗成员在院(系)学生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习部部长、纪检部部长、各班班长及团支部书记中选拔,全面负责系级学风建设的督察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院级学风建设督导员的工作区域分别在三校区主教学楼前、学生公寓区及固定自习教室。院()级学风建设监督岗分别在教学楼、学生公寓、校园、教室、图书馆及校园学生学习休读点。
学风建设督察的主要范围有:(1)上课、自习、早操和政治学习等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者;(2)自习及学习时间内在公寓及校园逗留者;(3)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举止者;(4)晚归者;(5)在校外租房居住者;(6)节假日起假和收假当天无故旷课者。(4)其他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者; 
学风建设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有: 
1.上课、自习、早操、政治学习等前10分钟进入督察岗开展学风督察工作,日常行为督察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
2.全面了解学院及院(系)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状况,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学风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3.对学生在学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规劝、批评教育并及时准确地记录与汇报。 
.学风建设监督员在校园内挂牌巡逻督察,院级学风建设督察岗采用日总结周汇报,于每周五下午1:00前,将督察结果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院(系)级学风建设督采用日总结汇报,于每天下午17:0前将学风督察情况报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采用学院和院系两级进行通报。
四、管理与考核 
学风建设监督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热爱学风建设督查工作,认真负责,扎实工作,确保实效。 
2.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和框定的督察范围开展学风建设督察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 
3.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积极参加学风建设督察工作。如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学风建设督察员要起到学风建设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身示范,督察员若有专业课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排在全班后50%者,则取消督察员资格。
学生处负责院级学风建设监督岗的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学工办负责院(系)级学风建设监督岗的日常管理工作。针对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专题座谈会、研讨会,汇总学风监督员反馈的信息,及时处理反馈的有关问题,确保学风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学生处和各院(系)负责对学风监督员考核工作,每学年末对考核优秀的学风建设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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