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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发布日期:2012-04-09  作者: 
1、参保大学生如因病情和治疗确需在杨凌以外进行检查或住院治疗的,应先在杨凌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示范区社保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到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抢救情况应在入院72小时内及时告知示范区社保中心。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先期垫支,治疗结束后提供:①诊断证明书,②检查报告单,③长期医嘱、临时医嘱,④用药处方,⑤明细账查询单,⑥住院医疗费发票,⑦住院病历,⑧出院证,⑨身份证复印件、医保IC卡,⑩就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医院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等资料通过本人所在院校医保办报销。